友人盜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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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友人詢問

他目前跟一位男性朋友來往(以A男代稱,台北人,醫護人員),是曖昧關係,但未交往。

他在新竹,由於家庭和課業的壓力,所以有在學校諮商,並服用身心科開的處方藥。

發生以下事件:


1.友人開證券帳戶未跟A男報備

A男之前打給我友人說,要不要開證券戶(我有在投資股市),幫A男新竹的朋友(以B男代稱,證券商專員)衝開戶業績,時間落在四五月,但有人不瞭解狀況而婉拒

後來友人和他新竹的朋友(C男代稱)吃飯時,有提到證券商的差異,然後C男說某證券商專員給的手續費可以比較低,因此友人就著手查資料做瞭解,後來決定在上禮拜開戶

開戶完成後,B男把友人加進證券的LINE群組,A男發現,就很生氣問友人

A男:為什麼跑去開戶,沒有跟我說,那時候要你開戶你不開,現在C男要你開,我就開

友人:當時你突然叫我開戶,幫B男衝業績,我會有點莫名其妙和被利用的感覺。

友人:如果你提供相關資料給我,我可以參考和考慮,而且你也沒說之後有開戶需求,要跟你說

友人:而且我不懂開戶這件事為什麼要你報備?C男並沒有要我開戶,是我個人的決定


友人其實覺得他沒有錯,這件事告訴C男,C男也覺得很莫名其妙,覺得A男很幼稚


2.盜用A男照片

在發生事件二,A男一直念友人,最後就說要結束關係,當時晚上大約兩三點

當時有人覺得心情很差、很焦慮,再加上友人正在用論文壓力很大,所以友人就起了報復心態,總共兩件:

(1)利用A男照片在FB上創帳號,並在自介上寫著(自大、脾氣差、低EQ的臭GAY),然後亂加A男好友名單中的好友

(2)利用A男照片在交友軟體上創帳號,並在自介上提供IG帳號供大家加好友,然後名字取欠幹的趕快來,所以很多人透過友人辦的帳號傳訊息,加他IG

A男發現這件事情後,原本要去警局備案,但後來友人承認錯誤,跟他道歉,目前是打算今天晚上會談談


如果走道法律途徑,我替友人詢問以下問題:
1.觸犯哪些法律?
2.需要做賠償嗎?
3.會留下案底紀錄嗎?
4.法律信件會寄到家裡嗎?(高雄人,目前在新竹)
5.有辦法和解嗎?
6.法律追溯期?
7.如果私下和解,但他如果拿這件事威脅友人,會觸犯甚麼法律
1e93615b用戶 發表於 2021/07/16 20:58

5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6 21:11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可能涉及違反個資法、妨害名譽、偽造文書等罪,建議向對方誠懇道歉和解,以弭平爭議,否則可能引訟爭。
    
    
                         
  • 1e93615b用戶
    發表於 2021/07/16 21:15
    以上算是刑事責任的部分,那有觸犯哪些民事法律嗎?謝謝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6 23:04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感謝律師回答
    個資法法、妨害名譽等,都是刑事。民事部分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例如精神慰撫金)
    可以不在提起刑事的時候,與對方達成和解,若和解不成立,可在刑事被起訴時,提刑事附帶民事。
    
    
                         
  • 1e93615b用戶
    發表於 2021/07/16 23:09
    謝謝兩位律師回覆 那如果沒有走法律途徑下 友人自己跟話A男和解 但事後A男突然反悔想提吿 這樣A男仍可提吿嗎? 然後會有所謂的法律追訴期嗎? 以上,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7/16 23:13
    回覆諮詢(19859)、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對方仍然可以提告,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保險做法是請對方提告後撤告,就不能再次提告。
    
    
                         
  • 1e93615b用戶
    發表於 2021/07/16 23:24
    理解,統整一下觸犯的法律有 1.刑事部分:個資法、著作權法、妨害名譽、妨害名譽,沒有法律追訴期 2.民事部分: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例如精神賠償 但不太懂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的意思,然後這是針對刑事部分的法律嗎? 以上 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7/17 00:29
    回覆諮詢(19859)、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六個月告訴期間是刑事,民事侵權行為,有兩年的時效
    
    
                         
  • 1e93615b用戶
    發表於 2021/07/17 00:38
    瞭解 我還有一個疑問告訴期間的起始日要怎麼算?(告訴人知悉犯人之時)是由告訴人定義? 以上 謝謝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8 23:31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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