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幫助犯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812 次瀏覽
在臉書社團看到徵才,詢問之下他們說是一個網路賭博漏洞平台,賺的都是合法錢,只需要提供銀行帳戶就可以獲得4%的利益,一開始我也不相信,後來他有傳其他人的交易紀錄我才慢慢相信,經過一次交易後,他把錢轉進我戶頭請我領出來給他,隨後收到偵訊單才知道自己入坑了!
1.想問這樣會有怎麼樣的刑責?
2.然後我要如何處理?
0771fc6f用戶 發表於 2019/10/11 14:20

3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1 14:23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目前實務上就該等犯罪認為可能成立詐欺(或幫助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是一年以上之罪名,建議您攜帶與對方聯繫等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專業律師陪同出庭及協助答辯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1 17:37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提供帳戶甚至幫忙領錢,實務上至少會認為是幫助詐欺,依涉案程度亦有可能認為成立詐欺共同正犯,近期實務亦會檢討組織犯罪(三人以上共犯)、洗錢防制法等,因此,為求謹慎,建議您備妥所有資料,您所提的徵才廣告等,亦應盡速截圖備份,盡快找律師詳細討論諮詢,以擬定方向,建議您盡速處理。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3 12:31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偵訊在即,先把臉書、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都抓圖抓下來,避免對方刪除訊息或刪除帳號,然後趕快帶著這些對話截圖去找律師。
    
    您刑責則要看集團從事的不法行為、檢方目前掌握匯款金流、集團其他人陳述等而定。有可能是幫助詐欺取財,也可能是詐欺取財的正犯。若有涉及隱匿特定犯罪所得,則也有涉犯洗錢罪的可能。集團為三人以上,也有違反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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