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想向我提出侵占她物品的告訴
其他 民事侵權 1403 次瀏覽事實經過: 妹妹前陣子因個人原因被原房東趕出租屋處,故臨時住在我的租屋處,這陣子妹妹要搬出去了,但卻把所有她個人所屬物品放置我的租屋處,並傳簡訊告給我,簡訊如下:「任何不屬於你,XXX(我),名下財產的東西,請勿隨意移動或觸碰,幾天之後會有搬家公司,我以及我的朋友分批將東西搬走,待作業全數完畢當日,鑰匙會一並歸還於你一租賃者。期間若物品或數量有短缺或受損,我,OOO(我妹),會請律師友人陪同我至警局報案及處理。請台瑞知悉。」,但至今將近一個禮拜的時間她尚未將她的個人物品搬走,於是我告知她請她於兩日內將物品搬走,若沒有搬走,我會將她所有物品寄回台中老家,她卻回覆我以下訊息:「你只要寄出就會有紀錄,我走去警察局直接是刑事訴訟。」 問題: 1.我能否將她的個人物品寄回台中老家? 2.若寄了她的東西確實會有刑事訴訟嗎? 3.若她不將物品帶走,我能以哪條法律向她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