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希望另一方子女無繼承權,該如何行使??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717 次瀏覽事實經過:母親罹癌後,對長媳與長子相當失望,所以希望將他名下財產交由我做規劃給予孫子們。 問題:那請問需要辦理什麼相關事務才能使對方無任何繼承權??
事實經過:母親罹癌後,對長媳與長子相當失望,所以希望將他名下財產交由我做規劃給予孫子們。 問題:那請問需要辦理什麼相關事務才能使對方無任何繼承權??
您好: 民法第1145條第1項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因此,建議與律師討論長子(長媳對於母親依法無法繼承)有無上述事由,並透過遺囑方式進行規劃。
若無民法1145條規定所列事由,無法任意剝奪他人繼承權,可考慮透過生前贈與方式移轉財產,但是必須注意可能必須負擔高額稅金,這部分不動產以及現金如何處理各有不同,建議你們與律師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建議您當面諮詢律師,討論具體情況。 依法喪失繼承權有一定要件,縱以遺囑等方式,也不能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乃至特留分。 如果已有規畫分配的想法,建議生前即盡早處理,以減少之後爭議。 細節方面建議找律師或會計師詳細討論。
建議您當面諮詢律師,討論具體情況。 依法喪失繼承權有一定要件,縱以遺囑等方式,也不能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乃至特留分。 如果已有規畫分配的想法,建議生前即盡早處理,以減少之後爭議。 細節方面建議找律師或會計師詳細討論。
您好: 1)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必須判斷繼承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所規定之各款事由,若不符合第1145條第1項各款事由,該名長子仍為合法之繼承人。 2)母親可以「贈與」或「買賣」方式先行處理財產,但必須注意相關規費及課稅問題,建議可先向律師或會計師諮詢並經評估後,再思考後續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3)另外,母親也可以「遺囑」方式就遺產進行處分,但須注意遺囑必須符合民法所規定之要件,且倘若長子仍為合法之繼承人,在遺贈有侵害特留分之情形,其仍得主張扣減權。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仍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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