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債權憑證相關問題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473 次瀏覽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在去年有執行本票的債權薪資扣押,但是欠款人已經離開本來的工作單位所以勞保無從扣押,
後續有收到一張債務人存款作業費用繳交通知,因為本人在外地工作,這次回家鄉檢查都沒有收到後續的相關文件,後續也發現債權憑證發文日期是107年2月5號,這樣是不是債權也過期了呢?因為本以為一年前有追討的動作就可以再延長三年的期限,這幾天才發現好像要先換發債權憑證才可以,只想知道這樣債權是否已過期無法追討,謝謝各位律師 辛苦了
2907d258用戶 發表於 2021/07/21 15:12

2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21 15:29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情形本票債權已時效消滅,但時效消滅並非不可追討,只是若對方提出時效抗辯,就受法律保護可拒絕清償。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2 16:16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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