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詐騙和解程序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3421 次瀏覽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被「被害人」告詐騙罪,案情是涉及跨境詐騙,「騙徒」以代購買東西為由,要求「被害人」存錢去我帳號,然後我是幫忙代匯,轉錢去「騙徒」的香港帳號。 然後我也提供所有的證據澄清我不是詐騙,而且後來也成功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接下來,我願意賠償給「被害人」(因為我也是住台灣,無法去香港追究香港騙徒,所以警察説我自己無論如何也需要賠償給被害人),但我不知道「被害人」的資料,而且我又打電話給警察表示願意和解,但警察又沒有通知我被害人是否願意和解,那麼: a) 請問我可以主動要求警察給我被害人電話號碼?我自己去聯絡被害人嗎? b) 我可以問銀行拿被害人的電話和解嗎? c) 我應該如何做,防止警察沒有通知被害人我要和解的意願?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