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以及私下會談
婚姻.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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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情況,我父親倒下入住加護病房已有兩個月
我母親與父親離異近17年多,我們跟隨母親居住,父親從未與我們聯繫
直到倒下,父親的兄弟姊妹找到了我們
目前我們已去法院申請免除/減輕扶養權
前些日子父親的兄弟姊妹說要申請監護宣告以及要求我們下去南部進行會談
想請教律師們一些問題
監護宣告部分:
我們不想擔任父親的監護人
1.監護宣告申請狀上一定得要填上我們的名字嗎?
能夠不擔任監護人,不參與嗎?
我們有提出聲請扶養免除,是否跟宣告監護會打架?
2.法官的裁定是選出一人或多人作為監護人對嗎?
那假設我們其中一人被選任監護人,能夠拒絕嗎?
依照我們的情況監護權的判定給我兩其中一人的機率高嗎?(17年間都未聯繫)
3.父親的兄弟姊妹能越過我倆取得監護權嗎?
私下會談部分:
1.私下和談的效力在於?法律上有效用嗎?如果對方不按約執行呢?
2.我方放棄監護權的話,他們直接可以繼承監護權嗎?還是要經過監護宣告的聲請呢?
3.若對方拿到監護權,財產不用在父親身上,是允許的嗎?
4.和解契約公證後,又有甚麼效力呢?
5.參與和解契約的人都一定要到場嗎?能帶印章代理嗎?
6.律師們建議我們赴約嗎?(因之前與親戚通話,對方有採用錄音,我們心中有點不安)
另外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們
家事的聲請狀一般來說大約多久會發送公文至地址處呢?
79a5f1b6用戶
發表於 2021/07/22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