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某老牌子的娛樂城代理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740 次瀏覽被我同學提告詐欺 但我認為被夾在中間算是傳話的對象(我不是娛樂城代理員工) 本案件是去年6月朋友為娛樂城代理因為代操不小心將同學的錢投注錯誤而虧損,後續他們有私下網路上加ig談賠償問題(我未參與ˋ)一開始是叫同學能否用匯款賠償,後續朋友擔心匯款他萬一沒收到會有爭議而選擇看能否面交賠償,可是我同學沒時間下去南部見面而似乎沒領到賠償金額,我同學不知我朋友姓名反而只告我詐欺他進入娛樂城而虧損(似乎被警察跟檢察官認為是共犯)。 現在因我娛樂城朋友去年九月在國外讀書(對方還沒告以前就出國) 到現在都還沒回來台灣,上次開庭很緊張忘記跟檢察官說我朋友目前不在台灣(我不知道朋友的身分證字號跟確切的生日,因為交情不深到警局作筆錄時只提供朋友姓名) 請問之後如果再收到傳票再補充檢察官會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