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帳號被盜借給少年被無故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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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帳號好心借給網友結果她一直跟我要是SFonline的帳號他還說幾號會還我帳號在Facebook電話裡說的結果都沒還我我就去做筆錄了然後收到少年與被害人000為線上遊戲網友關係,雙方原欲交換遊戲帳號把玩,惟少年於民國108年8月17日3時34分許,在(地址)未經被害人同意無故變更被害人所有之遊戲帳號(x)密碼(X),並於108/10,11月(日期不詳)將帳號轉賣與不詳對象.致被害人無法登入因而至(報案機關)提出告訴)核少年000所為.係觸犯刑法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第335條第一項侵占罪之刑罰法律.

請問我要怎讓他賠償幾倍的價格賠償給我我在筆錄上有說價值3500要怎讓他賠我3500X10=35000
7fe6f43b用戶 發表於 2021/07/23 22:5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7/23 23:50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檢察官已經起訴,您可以書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然後寄到法院,透過訴訟程序跟被告求償。但您已經說價值3500元了,不可能透過訴訟賠償幾倍的金額,除非對方願意透過調解程序多賠一些。
    另外,民事請求權的時效是兩年,從您的敘述來看可能是8月17日到期,要注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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