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是否可以補充說明
刑事犯罪 其他 4479 次瀏覽因在診所要做療程,院方要求簽署同意書,我要到候診區閱讀。診所主管誤認我要將同意書帶離診所,衝出來抓住我,搶回同意書並提告搶奪。 上次做筆錄時,我有跟警方說,我沒有要搶奪同意書,而且同意書有審閱期,多達3-4張A4紙大小的內容,確實需要充足的時間閱讀。但警方筆錄寫我答:「同意書本來就有審閱期,我有權可以拿取」。這樣寫似乎不恰當?今天因提告診所主管傷害,去派出所警方有給我看上次的筆錄,關於這點我想補充說明,但承辦警方態度蠻兇的,不希望我再做修改/補充,當下我不敢提出。 想請問:因下次有文件要送該派出所。可以提出要求,補充說明這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