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帳戶變成人頭戶被詐騙集團拿去詐騙別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505 次瀏覽我是一名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領有精神障礙手冊人士 我在臉書上看到有人在徵收帳戶的廣告說是提供給銀行使用提供帳戶給他們可以拿到薪水 當時剛出院的我因為急著想要賺錢就把我的郵局金融卡跟存摺寄給詐騙集團結果被當成人頭戶現在是警示帳戶 聽警察說我的郵局戶頭總共詐騙了4個人 其中兩個人有到警局報案 另外兩個人目前不得而知 而我也在得知被當成警示帳戶的當下就已經主動到警察局報案說我被騙走了郵局金融卡跟存摺 後來我被通知到台南東區第一分局到案說明 警察跟我說第一位報案者被騙了16萬 另外一位報案者在雲林我8月才會去雲林的警局到案說明 最後做完筆錄的時候警察說我如果要獲得不起訴必須跟對方進行和解 也就是賠償對方受騙的金額 但我家已無力做出賠償 我也因為生病沒有工作跟存款 想問進行賠償是否是獲得不起訴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