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帳戶變成人頭戶被詐騙集團拿去詐騙別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190 次瀏覽
我是一名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領有精神障礙手冊人士
我在臉書上看到有人在徵收帳戶的廣告說是提供給銀行使用提供帳戶給他們可以拿到薪水
當時剛出院的我因為急著想要賺錢就把我的郵局金融卡跟存摺寄給詐騙集團結果被當成人頭戶現在是警示帳戶
聽警察說我的郵局戶頭總共詐騙了4個人
其中兩個人有到警局報案 另外兩個人目前不得而知
而我也在得知被當成警示帳戶的當下就已經主動到警察局報案說我被騙走了郵局金融卡跟存摺
後來我被通知到台南東區第一分局到案說明 警察跟我說第一位報案者被騙了16萬 另外一位報案者在雲林我8月才會去雲林的警局到案說明
最後做完筆錄的時候警察說我如果要獲得不起訴必須跟對方進行和解
也就是賠償對方受騙的金額
但我家已無力做出賠償 我也因為生病沒有工作跟存款
想問進行賠償是否是獲得不起訴的必要條件?
e4263fd4用戶 發表於 2021/07/29 20:16

2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29 21:3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詐欺罪非告訴乃論,賠償不一定就一定不起訴,但得幫助取得不起訴或緩起訴等有利結果。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7/29 21:46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您所述目前首先可能會被檢方以詐欺幫助以及違反洗錢防治法等等罪名起訴以及名下所有帳戶將被凍結並且各地可能都會分案;您可一併請求合併偵查,後續可能再另遭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被害人因詐騙所損失金額),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和解爭取緩起訴空間,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當初對話記錄應妥善保存,在法院裁判之前可先向地檢署聲請臨時帳戶使用,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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