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送達處所不明,工作處所代收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17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日前聲請支付命令遭法院裁定駁回,原因是對方的戶籍地址設於戶政事務所,送達處所不明,故無法透過寄存送達至債務人戶籍地址,裁定書提到若不服裁定可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提出異議,若知道對方的所屬公司(對方為房仲業者職員),是否能以該工作處所來寄存送達。 問題:1.請問支付命令可以由債務人的公司代收嗎? 2.若要提出異議請問該怎麼書寫 3.若問題1成立這種情況我能直接透過異議提供債務人工作處所地址來完成支付命令嗎,或是我 必須重新聲請一次支付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