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他人同意使用物品是否成立竊盜罪

刑事犯罪 其他 1913 次瀏覽
我目前被告竊盜罪,並收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
內容大致上為我未經告訴人同意使用洗碗精,這件事情有於通訊軟體向告訴人道歉,未料告訴人向警方報警並送往地檢署偵查。我有下列兩點想請教。
一、若對方有錄影為證,這個案子是否可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
二、若對方並未有相關證據,是否不成立竊盜罪。
ac39d58e用戶 發表於 2021/07/30 22:11

3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30 22:24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是同住家人或朋友,你有向對方道歉,以及賠償洗碗精或一定金額,至少很有機會可獲緩刑,甚至有爭取不起訴的空間!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7/30 22:37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的情況不至於成立竊盜罪。
    如果對方無證據很可能不起訴,即使有錄影,也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如果擔心不知如何應對,建議加line諮詢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31 15:25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犯罪情節不嚴重的話可以爭取職權不起訴,但或許您要提出書狀表示願意向對方道歉、賠償及和解。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