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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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時與另外兩台車發生車禍,A車要左轉,B車來不及閃避擦撞到A但A沒有倒車,我則在後面來不及反應撞上了A,基本上有煞車煞住,但還是有碰撞導致A倒車
警察當下判定為我與B肇事責任各半,由於剛換車未保到第三責任險,因此當初說是B的保險公司談多少我也同樣陪多少。
近期對方的和解書出來金額為3萬1元,除了修車+醫療費用為15800,此外他列舉了其他項目如下,除了薪資有網路轉帳截圖,其他目前皆未提供證明:
《工作及物質損失》
薪資損失:3月薪資53712 請假3天,全勤被扣,損失7400
代步費用 :3000
收驚:300
藥膏435
補品:1000
衣物:1000
安全帽:600
手機保貼破裂:860
手機保護殼:890
—————損失:15485元
《精神賠償》
故求償 30000元
工作及物質損失+精神賠償
共45485
精神賠償理由為「腦鎮盪影響作息+兩台車追撞造成騎車有陰影」
對方給我的醫院診斷證明書有三張,內容分別為「左大腿挫傷建議修養三天」,「腦震盪」以及「腦震盪,未伴有意識喪失(此為車禍過後一個月檢查)」,另外3、4月各有一張神經內科的醫療費用收據,部分費用不高不確定是否有做什麼檢查
因詢問友人後認為賠償不合理,最主要為精神賠償部分,因此想請問:
1.這樣的賠償是合理的嗎?
2.精神賠償的部分有需要提出什麼樣的證明嗎?
3.是否還有需要請對方補資料證明?
4.目前薪資證明僅有寫媒體轉入,有需要請公司蓋章等嗎?
97f69699用戶
發表於 2021/07/31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