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設約定專用
不動產.土地 其他 3399 次瀏覽本社區有一部分住戶有地下室,設有一個污水坑,以往修繕費用都由管理費支出,如今因為管理費資金不足,管委會要求該區住戶自行負擔污水坑的修繕費用,並預計在下次區權會時要通過決議,將污水坑從公設裡分出來,作為該區住戶的約定專用部分,爾後修繕費用都由該區住戶自行分攤,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本社區有一部分住戶有地下室,設有一個污水坑,以往修繕費用都由管理費支出,如今因為管理費資金不足,管委會要求該區住戶自行負擔污水坑的修繕費用,並預計在下次區權會時要通過決議,將污水坑從公設裡分出來,作為該區住戶的約定專用部分,爾後修繕費用都由該區住戶自行分攤,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你好: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定有明文。 首先要先釐清污水坑屬於共用部分或專有部分,若屬於共用部分,修繕由管委會負責,費用則由公共基金或區權人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其次,約定專用需要經過該區權人同意並記載於規約才會有效,片面修改規約要求區權人或住戶負擔修繕費用,決議之效力會有問題,可以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訴訟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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