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43條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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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本人100年間曾經外遇經配偶知悉並原諒後.

109年10月2人經法院裁判離婚.

前妻110年4月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訴.

這樣我還可以用民法197條做抗辯嗎?

還是前妻可以用民法第143條主張時效未消滅?
a6424579用戶 發表於 2021/08/02 00:57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8/02 09:11
    回覆諮詢(19799)、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做抗辯,拒絕賠償。詳細答辯策略,建議加Line諮詢
    
    
                         
  •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02 10:14
    回覆諮詢(22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72)

    感謝律師回答
    原則上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不過還是需要知道詳細狀況才能提供精準的判斷,要請您將詳細經過line給我們,以利協助釐清及提出答辯。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02 11:05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雖可以依照民法197為時效抗辯,但參照法院實務判決,對方主張民法143可能會遭認有理由,惟少數見解也曾表示如婚姻關係消滅前該時效已完成者,則不得適用民法143,故就雙方主張仍有攻防空間。若有疑問,歡迎聯繫。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8/02 23:18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假設對方告的是100年發生的侵害事實,那可時效抗辯,但若是離婚前發生的事實很可能就適用民法143,時效未完成。建議加line詳談細節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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