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 租約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686 次瀏覽
爸爸過世還不滿一個月
遺產申報還在進行中
爸爸名下有一個出租中的房子

這個房子是祖母與爸爸之前互相贈與
贈與之後
爸爸獲得完全的二樓產權
祖母是完全的一樓產權

爸爸因祖母互相贈與的部分
兩人有協議
爸爸需再給祖母現金
爸爸會分期償還
但還沒還完
爸爸就過世了

過世時適逢租約到期
租客打給祖母,祖母掛斷電話不處理
而我先去處理租約(延續租約且降租,因為疫情大家都不好受)

祖母聽說我延續租約後
就打電話叫租客將房租匯進祖母的戶頭

我想請問
以上的法律順序是對的嗎?

我有提供爸爸跟祖母間的簽約(準備申報遺產稅)
我以為要完稅之後
繼承時一併處理債務
有這樣在申報還沒有進度時
就逕自叫租客匯錢給自己的嗎?

備註:在下並無不處理債務的意思
而是祖母叫房客匯錢給他時,並未告知我
也沒有徵得我的同意

我覺得很奇怪
繼承人尚有手足
債務怎麼分配
應該也是要一起討論的
而不是直接叫租客匯錢過去吧?

謝謝各位律師大德的回覆
感恩
3f12f4f0用戶 發表於 2021/08/03 20:29

3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03 20:48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你的想法是對的,房子目前由繼承人共有,租金應匯給繼承人指定的帳戶,由繼承人取得;祖母的債務是繼承債務,要等你陳報遺產清冊,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申報期限屆滿後,確認繼承人債務範圍,再以所繼承遺產為清償,如事先清償祖母致生其他債權人損害,還需為損害賠償。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8/03 20:50
    回覆諮詢(19558)、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1)

    您好,遺產繼承與分配尚未達成共識,父親的遺產為繼承人共有(您母親與您的兄弟姐妹),租金不應直接匯給祖母。
    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也需進行後續的陳報遺產清冊與法院公告程序。
    但不構成刑事侵占罪。
    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諮詢。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03 22:33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租金應該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應直接匯入祖母帳戶。應給祖母的現金,屬於被繼承人的債務。若辦理限定繼承,應向法院一併陳報債權債務,而不是祖母直接以債權人名義收取該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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