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礙名譽 說對方欠薪耍賴 啃妻族 已做過筆錄 接下來有什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856 次瀏覽
在十九年前雇主臉書上指控對方欠薪耍賴 並稱對方夫是啃妻族 筆錄上我說她在公司說過多次我是啃老族 目前接下來會有如何的程序要走? 亦或可能不起訴?
e58a9052用戶 發表於 2021/08/04 15:39

4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8/04 15:45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只要啃老等等言語環境有不特定第三人事實,則有成罪可能,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崇光律師
    陳崇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04 15:55
    回覆諮詢(14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61)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刑事案件的程序,通常至少會有一次警詢及一次地檢署開庭,如果您所指的筆錄是警詢筆錄,那麼原則上地檢署會傳喚您一次。
    至於你在對方臉書上的指控,如是在對方公開的臉書上留言,則該言論即有成立妨害名譽的風險存在。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8/04 16:07
    回覆諮詢(19936)、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後續地檢署會再傳喚開庭,如果有送調解委員會,則同時會有一次調解。
    另外,您可主張對方提告已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爭取不起訴處分。
    本人處理過類似的妨害名譽案件,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諮詢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04 16:48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另外,如果是"19年前"的事,似乎已過告訴期及追訴期。
    
    
                         
  • e58a9052用戶
    發表於 2021/08/04 17:02
    19年前的雇主在當時在公司說我是啃老族 我在臉書說啃妻族 欠薪耍賴是今年五月中的事 警局做筆錄時我有提出我精神科的重大傷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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