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被原諒,對方之後可以再求償嗎?
婚姻.監護 其他 1751 次瀏覽本人100年12月外遇被發現, 經前妻原諒, 但還是在109年10月離婚, 之後前妻在110年4月提起損害賠償, 但本人經原諒後並未再犯, 這樣對方還能請求賠償嗎?
本人100年12月外遇被發現, 經前妻原諒, 但還是在109年10月離婚, 之後前妻在110年4月提起損害賠償, 但本人經原諒後並未再犯, 這樣對方還能請求賠償嗎?
您好,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效是兩年,且您已經被原諒,可以在訴訟中提出相關答辯。 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您好,您可以已經超過兩年時效作為理由,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賠償。 本人處理過跟您類似的侵害配偶權案件,如果需要協助或者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諮詢
原諒不代表喪失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建議需綜合相關事實為答辯,非一概而論,如案件涉及法令適用的重要問題,建議具體諮詢律師或委任律師處理。如有疑問、歡迎聯繫!
您好,是否已經罹於時效要看前配偶所主張外遇事實發生於何時,如果前配偶原諒的是100年的外遇事實,但現在要求償的是發生於原諒之後後續再發生的外遇事實可能就有討論空間。
您好,關鍵在原諒的內容是什麼呢?如果只是感情的原諒,不代表無須再賠償,但若有明確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當然就無須再賠償。
您好, 侵害配偶權的時效為2年,如果已經超過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至於對方當初表示原諒的內容為何,也會有所影響。
您好: 依所述前妻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應已罹於時效(2年),若遭訴訟應有主張時效抗之空間。另您有提及前妻已原諒,以及已離婚(或許有相應的離婚條款)也可嘗試主張。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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