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 雙方皆有辱罵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65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裝了行車紀錄器後的第三天,與人發生行車糾紛(我方騎直線,對方未注意四周狀況、未使用方向燈,從內線道切出)。我方按了喇叭,卻被瞪。至路口燈停等紅燈時發生爭吵。過程中對方說了「不會騎車不要騎啦,丟人現眼」,而我在最後還補了一句「肖雜某」(對方並無聽到這三字)。
問題:
提告對方妨害名譽應該成立吧?
對方若開庭時辯稱該四字是指騎車行為,不是指我本人,故無名譽受損的問題,或說沒指名道姓、對著空氣罵……等,法官會採信嗎?會判牠無罪嗎?我該如何反駁對方說詞?
我最後那三字,雖然對方沒聽到,但沒意外應該也會成立吧?請問能如何為自己做辯解、脫罪?
以上,感謝回覆~
756b7e38用戶 發表於 2021/08/11 02:47

8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11 03:1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對方指控您騎車技術太差,說您丟人現眼,是有貶損您的人格,是有機會提告成功。
    2.若對方認為他只是自言自語,應該通常不會被採信,因為從對話脈絡以及行車糾紛的發生經過,包含他瞪您,應該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就是在說您,所以這個部分可以以行車記錄器為本來回應。
    3.蕭查某一詞的確也有蠻高機率成立妨害名譽,若要辯稱或可以妨害名譽以侵害他人對於自身社會評價感情為核心,如果音量不足以使他人聽到,他人也確實沒聽到,應該就與妨害名譽罪嫌的要旨不符,沒有成立該罪回應。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或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內容再做具體討論。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8/11 08:21
    回覆諮詢(19756)、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我是南部執業律師。
    對方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機會很高。說是對著空氣講這種說法法官不會採信。
    您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作證現場只有您與對方二人在近距離對話,依照該時空背景下,對方雖沒有指名到姓,但其他人都可以得知她在指您
    至於最後一句如果對方沒聽到或沒提告,就不用擔心有成立可能。
    本人擅長妨害名譽案件,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諮詢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11 08:55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對方辱罵您的行為,可以準備相關證據提起妨礙名譽。對方若有以上抗辯,您可以據理力爭對方不是在對空氣罵。
    至於您有回罵,若很小聲,對方沒有聽到的話,不用過於擔心。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11 09:5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可提出行車紀錄器影片提告妨害名譽罪,並針對"你後在為附帶民事求償或偵查中和解賠償,為附帶民事求償或偵查中和解賠償。
    
    
                         
  •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11 10:57
    回覆諮詢(22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72)

    對方可能有涉及妨害名譽的問題,至於您罵對方的部分,若對方有聽到您罵的內容,也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但具體判斷需要您line提供資料,建議您將當時的行車紀錄提供我們,以利協助判斷並提供您提告及答辯的意見。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8/11 11:22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您好:
    
    依您所述之丟人現眼等語應是有構成公然侮辱的機會的,由於您要提告應是會提出行車記錄器為證,由整個事件發生的脈絡來看對方應是在說您無誤,較無須擔心對方以在指您的行為或是自言自語為答辯。另外,您罵對方的部分若對方未聽到提告機會不高,倘若有提告以您是遭辱罵出於氣憤後回嘴並無侮辱之故意,或許是個可以考量的答辯方向。以上,供您參考。
    
    
                         
  • 王奕淵律師
    王奕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11 19:30
    回覆諮詢(107)、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9)

    您好,您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有機會成立,建議您將行車紀錄器保留下作為證據,而若對方辯稱是對空氣說話,法官不太容易採信。
    至於你最後的三個字對方如沒聽到,就不太可能成立。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31 10:55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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