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離世後房產被迫共同共有,卻僅我在支出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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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家有父母與三姐弟,我排行第二,我弟他從7、8年前就出國不再理會我們家,慢慢的也就沒有連絡了,他連自己在台灣結婚的太太和小孩也都不理,導致他太太幾年前就告上法院判並判定離婚且我弟需支付小孩的贍養費,我弟遲遲也不理睬;
在我父親生前有和我母親、大姐及我吩咐,房子以後要給我,母親和大姐也同意,但沒有立下正式的遺囑,我父親在前年離開了,我們和弟弟告知,他也不願回國參加後事,房產的部份母親和大姐有聽從父親生前的吩咐,願意將房子給我,但因為我弟他不回來導致我們只能選擇共同共有,房貸也是如此,無法將房貸轉為我名下,只能繼續使用我父親為名的房貸繼續繳,家裡所有的房貸及支出等都是由我在支付,且都有留下繳費證明。
請問:
1.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將我弟房產的持有份排除?(我母親和大姐願意配合)
2.父親車子因為無法共同共有,經母親和大姐同意並代簽了我弟之簽名,已轉為我名下,此事會影響否?
3.如果我弟回來爭,我們有什麼自保的方法?
4.我持續繳我父親為名的房貸,是否繳完會失效或有問題?
e1696007用戶
發表於 2019/10/14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