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刑事犯罪 其他 1989 次瀏覽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偽造文書罪。 19年年底,想去美國找遠距男友,去美國在台協會面試簽證,但當時待業,怕簽證申請不過,自己偽造一些能夠讓我看來有穩定收入工作的證明,被查出偽造文書。因為一些原因,我不是只由簽證面試官面試,還被美國的警察(不確定職稱,但後來有亮出警徽)審訊。總共經歷兩次面談,第一次我很蠢的以為只要說服面試官就能拿到簽證了,但輪到我時直接就被帶到小房間審問(後來推測在面試前,我就因為一些原因,被取消免簽資格,被他們系統或人員判定為可疑對象了),然後我當著執法警察面前說謊並提供我偽造的資料,面試後他們查出我偽造文書,印證在面試前對我的推斷,誘導我去第二次問訊,我承認了偽造所有資料想獲取簽證,他們認為我背後可能有集團,但在幾個小時後問不出結果(因為確實沒有集團)才結束問訊 1.他們有我偽造的資料影本及我的自白書,是不是確定會被判起訴了? 2.能爭取到緩起訴,緩刑或更好的判決嗎? 3.是否需要律師陪同? 4.想問聘請律師的報價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