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959 次瀏覽今年四月遭詐欺 已報案並提交證據及指認嫌疑人 給當時報案的警察局員警 後續也有接到案件移轉其他分局書面文件 今收到一則簡訊內容如下: 您所報案件本分局已查獲,並於110年8月5日以110301xxxxx號報告書,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如有疑問請洽本分局偵查隊承辦人林XX、電話02-2790335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關心您。 因我想提附帶民事訴訟 但由於律師費實在對我來說有負擔 目前傾向自己提,自己出庭 爬了很多資料知道提起時間 要在檢察官起訴後才可以遞狀 這封簡訊又看不是很懂目前的情況 1、想請問接下是進入偵查還是起訴? 2、除這封簡訊外,還會有其他書面通知嗎? 3、如果想知道目前案件進度是否只有詢問上面簡訊的內湖分局呢?(之前也有與桃園刑大科偵聯繫提供過一些口述資料,但後續沒有接到任何桃園刑大科偵的電話了) 4、雖還不知道目前案件情形,但倘若屆時被告不只一人的話,提前民事賠償訴狀應如何表達比較好?是抓到一個再個別填寫一次訴狀還是可以一次囊括? 4、提前附帶民事求償之後若被告無財產或不願和解,後續可申請強制執行、支付命令或是有其他替代程序可以保護我的權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