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被告 人頭帳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371 次瀏覽事實經過: 去年11月多當時我很缺錢,我就去fb找工作看到一則留言,我就加對方的line詢問工作內容,對方跟我說是租帳戶的一本每天1500月領45000,10天為一期結算,當初我也沒想那麼多我就按照他給我的指示把提款卡寄過去,等一陣子我要去看有沒有把錢匯到我另一個戶頭,就發現我的戶頭變警示,我也有去警察局要報案,但警察問我交出去的卡裡面有多少錢,因我那張卡沒錢沒辦法報案,後來我就收到要去找偵查佐,詢問完畢後,前幾天收到要去檢查署刑事傳票,我也沒做什麼準備就去報到。 問題: 1.收到傳票我把上面的事情經過一五一十的跟檢察官講,也承認有錯,請問後續會很嚴重嗎? 2.有承認錯誤會被關嗎?... 3.該如何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