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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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單親爸爸有個女兒9歲˙因為慣性說謊所以有次打屁股太用力導致有瘀青結果被社會局帶走˙˙後面又起訴我妨礙性至主但法院判我無罪˙˙一直到現在接近3年了法院每三個月寄單子來都是繼續安置而裡面的內容從頭到尾都是一樣的我已經受不了了˙˙快撐不下去了!一下是個大概內容與實際還是有點落差!
問題:裁定日期2020年4月15日,故事發生在桃園
有一個小女生A,未滿12歲,自幼與祖母和父親同住。因為小女生A常有說謊行為,父親基於教養會予以適當懲戒。
這裡岔個題,在民法上,父母是真的有權力懲戒子女的。規定在民法第1085條。當然法律規定是「在必要範圍內」。 而且子女依照法律,應該孝敬父母。規定在它的前一條,民法第1084條。
父母可以懲戒子女。但不能「不當管教」。 在法院裁定中,有寫社工師的評估認為: A遭受不當體罰及不當身體碰觸,懷疑有妨害性自主,雖然檢察官是作不起訴處分。但是A在接受心理輔導後,發現A有出現情緒衝動、易憤怒、頻尿等狀況,經評估是「創傷反應」。難以斷定體罰事件是單次或多次累積。
簡單講,小女孩A遭到父親的體罰後,有「創傷反應」。
時間到了2019 年4 月,社會局介入時,A 與社工訪談時,指控父親對她有不當身體接觸及不當管教行為。甚至提到性侵害,我們稱為「家內性侵」。
這個時候,社工就要將小孩帶走,找個安置機關,保護她的利益。 這個行為叫「安置」。
問題是,安置要多久?
在這個案子,從2019年4月到2020年1月,已經有9個月的時間,小女孩A沒有回家。
於是父親上法院說,檢察官已經對「家內性侵」不起訴處分了。 司法程序已完結,安置原因已不存在,社會局可以結束安置,讓A儘速「返家」了嗎?
然而,A如果返家,或回家,她的處置會比較好嗎?
父親的說法是,A 屆幼兒園中班學齡的時候,父親曾安排A ,到「吉的堡美語學校」就讀,並由姊姊,也就是A的姑姑幫忙照顧。 所以就算父親自己能力不佳,仍有其他親屬可以立即提供安全、適當的保護方式給A
所以, A的父親經濟狀況不佳,有酗酒的習慣,親職功能不佳。 有其他的家人嗎?有。 家裡除了父親,還有姑姑跟祖母。
父親的說法是:
「我有與姐姐談過,但姐姐未與我們同住已20年,且他也不答應,我有跟媽媽說,他表示他願意照顧」。
背景事實是,
經過評估,A的姑姑提供協助的意願,可能不高。
A的祖母,在8 月底跌倒摔傷,被送至護理之家協助生活照顧,9 月份已返家,2019 年10月至今又有2 次因故跌倒受傷的紀錄。而且已73歲了,較為年邁。
家裡的生活經濟,目前多由A的姑姑提供打理。
簡單講,A的父親「親職能力不足」,不能扮演一個好父親的角色。 他的家庭可能也沒辦法給A完整的照顧。
法院裁定,延長安置。
聽到這邊你可能會有一種感覺: 有些家庭不ok,所以應該要讓小孩送到安置機構,平安長大。
67ded051用戶
發表於 2021/08/22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