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大樓公設漏水修繕申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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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居住社區大樓(7樓建物)頂樓公設大水塔漏水至頂樓電梯間、七樓梯間及7樓住戶室內,自設館委會(區公所未登記,有收管理費),住戶委請立案建築公司鑑定並先行修繕,檢具鑑定報告、及修繕工程款發票、收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問題:法院來文告知請求對象應為區所有權人,須提供區所有權人姓名地址等資料,方可送達支付命令。
1。我如何取得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的姓名及地址?
2。可否持法院來文向地政、戶政或派出所申請?
cdf1035c用戶 發表於 2019/10/15 10:57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0/15 11:26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1.支付命令發出後若對方提出異議,必須轉入通常訴訟程序進行審判,你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方能強制執行。
    2.再無法院來函之前,你無法任意調閱他人年籍資料,只能調閱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5 11:16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理論上管委會會有住戶相關資料,但可能不會提供或會遮蔽個資。
    可以門牌號碼至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謄本上面會遮蔽個人資料,將謄本陳報法院,請法院發函給你,讓你調閱第一類謄本,上面會有建物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字號、住址,再陳報給法院,法院會再發函給你,請你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但個別法院承辦人員處理方式不同,要先跟承辦人員溝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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