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43vs民法197
婚姻.監護 其他 813 次瀏覽我在100年間外遇. 前妻100年12月發現並原諒. 但雙方還是在109年10月13日離婚. 前妻在110年4月間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精神賠償200萬元). 當庭我主張逾2年罹於時效. 前妻則用民法第143條主張時效未完成. 目前只看到主文判賠30萬元. 尚未看到理由. 想問律師該怎麼辦? 真的很不甘心. 被折磨10年還被告..
我在100年間外遇. 前妻100年12月發現並原諒. 但雙方還是在109年10月13日離婚. 前妻在110年4月間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精神賠償200萬元). 當庭我主張逾2年罹於時效. 前妻則用民法第143條主張時效未完成. 目前只看到主文判賠30萬元. 尚未看到理由. 想問律師該怎麼辦? 真的很不甘心. 被折磨10年還被告..
您好,不服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出上訴,惟有無上訴理由仍要就過去判決內容一一檢視,台端可持判決書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即有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若第一審並未請律師協助針對時效未完成部分做答辯,現已錯過,要上訴改判的難度較大。 建議收到判決書後盡快提供判決書與律師諮詢是否有上訴空間
您好,建議提供完整判決,才能確定是否仍有爭執空間。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由於尚未收到判決,因此無法得知判決您敗訴的理由為何。 建議您在收受判決後應盡速將判決提供予律師,討論有無上訴爭取改判之空間。此外,亦應注意上訴期間應在收到判決後20日內提起上訴。 其餘相關疑問或案件細節,可以加LINE為初步諮詢,利於案件後續之進行。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您好,建請提供判決書內容向律師諮詢有無上訴空間,爭取較有利的判決。
您好 未看到判決書的理由前任何回答都僅是猜測,會建議您收到判決書後再就判決書內容與律師諮詢會較為具體。也提醒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有20日期間限制,切勿遲誤上訴。
你就是要趕快在時間內提起上訴,上訴要認真考慮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或許還有機會翻盤,並要清楚具狀說明及提出證據!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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