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遺產糾紛
不動產.土地 其他 2435 次瀏覽事實經過: 父親在遺囑上寫明將一塊土地留給弟弟,但哥哥覺得那一小塊地合併自己的土地會比較能有效利用,故以當時市價10萬元和弟弟購買,但基於信任並未寫下紙本轉讓,且父親雖當時同意卻也未更改遺囑,哥哥就直接將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並在多年後轉給自己兒子,哥哥登記土地完的40年後弟弟反悔了,反咬哥哥並未付款且侵占自己的土地,要哥哥支付現在土地價值500萬。 問題: 1.弟弟控告的侵佔罪是否成立? 2.弟弟有辦法拿回土地嗎? 3.如弟弟控告成立哥哥需支付如此高額的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