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賣場拿到和解書了,後來要怎辦?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639 次瀏覽警察拿到錄影片段拍著在 2021 年 8 月 11 日我戴著醫用口罩從家樂福西屯店拿了一台三星彩色屏幕然後利用娃娃車載到放進去我的車裡,車牌也很明顯,警察查到註冊於我所以來找我。 上週五,2021 年 8 月 27 日,警方聯繫我並告訴我他們想與我見面來確認視頻中的人是否是我,我沒有否認或確認任何事情,我說要徵求律師意見。他叫我在9月2日星期四下午2點去警察局也需帶上我偷的那台三星屏幕。 8月31號我到家樂福找經理人員順利獲取了和解書,也把屏幕帶去還給家樂福,可家樂福要求我把屏幕付錢,$7490,我刷卡全付完錢了。 這次是累犯,兩年前在台北有被抓到盜竊,有上庭,把錢補償給店員,判了暫緩起訴。 警察局會通知我工作單位關於我再次盜竊嗎? 怎麼要求檢察官不再上訴,緩上訴或緩刑? 這累犯案件會到簡易法庭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