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契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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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租屋處目前簽約一年,但因為個人因素無法租屋下去(目前入住大約4個月),所以打算退租。
照著契約來說正常無法退全額押金,但是租屋處房東有個先例房客是未租滿一年(大約半年),並提早兩個月跟房東告知,而後得到了全額5500的押金。

而我打算將合約改至半年,並詢問能否退全額,卻遭受拒絕,並只同意改合約至半年,但是押金只能退一半。


問題:
可以請問如果有這麼不公平的租屋契約方式,我能否有什麽方式去處理並拿到全額押金呢?
a5460fe6用戶 發表於 2021/09/02 15:27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9/02 16:04
    回覆諮詢(21628)、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您好,每個租約是各自獨立,也無法援用其他人的先例。
    要看您與房東的租約有沒有約定提前退租的處理,否則提前退租一般原則上是賠償一個月的租金
    如果有爭議,建議可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線上申訴
    
    
                         
  • a5460fe6用戶
    發表於 2021/09/02 16:09
    那若是同意把合約改到半年,卻告知押金只能退一半的部份也是合理的嗎? 而我應該要和房東要新合約嗎?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9/02 17:4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基本上租約提前終止,並可歸責於房客的話,房東是可能為違約金之請求的;建議,如果差兩個月半年,或許就趕快找看看有沒有新的房客,如果租屋沒有空窗期,或較能跟房東協商部要扣押金。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9/02 18:24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2)

    您好,若無法與房東溝通,可申請鄉鎮市公所調降或向法院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爭取最大利益。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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