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人沒出庭就收到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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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字屬偵字,告訴人未收到傳票和電話,沒有到庭說明受害情況,現在也超過再議期限,請問律師如果再重新提告,原先所提供的證據還會被採納嗎? 還是會因為非新事證而被簽結呢?
44e8c3e9用戶 發表於 2021/09/02 20:04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9/02 20:22
    回覆諮詢(19804)、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未通知告訴人出庭並非罕見。因為已經超過再議期間,案件已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否則即使提告可能簽結。
    如果民事部分請求權還在時效內,可提出民事訴訟。
    建議可提供不起訴書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9/03 23:32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直接提供不起訴書內容加line判斷案件是否還有轉圜空間。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1/06 15:02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未於期間內再議,針對同一犯罪事實,基本上就很難再主張甚麼了。至多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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