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反悔,想拿回斡旋金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528 次瀏覽
我想買一棟房子,但價格太高,仲介說要給斡旋金才好談價錢,於是在108/10/12日簽一份買賣議價委託書,給了三萬,之後一直詢問都說再談,等到108/10/15口頭上說不想買,才說會再努力,今天下定決心不買時,仲介就說賣方已收斡旋金,不可反悔,會讓斡旋金沒收。但我們檢查契約,發現當初並未寫明斡旋期限,請問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1ef91c21用戶 發表於 2019/10/16 20:00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6 20:09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轉定了嗎?
    
    
                         
  • 1ef91c21用戶
    發表於 2019/10/16 20:11
    請問是指賣方簽約嗎
  • 1ef91c21用戶
    發表於 2019/10/16 20:13
    已經轉定了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6 20:40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所以你們有出過一個價格而賣方現在接受了對嗎?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6 21:20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斡旋金如果被認定為定金,賣方依法可於您不買時主張沒收,建議提供相關契約供律師審閱,才方便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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