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會面交往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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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孩生病所以當次會面無法進行就不能在後續補上會面次數了嗎?

問題:
月初時男方隱匿孩子生病多日的訊息,直至會面當天才通知我,當下未留下請他下次補會面的意見並且對方未即時回覆訊息也拒絕接聽電話,我這樣就不能再補會面了嗎?
b92d0fcb用戶 發表於 2021/09/18 03:49

6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9/18 08:22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會面交往方式雙方皆應出於善意且找補的方式進行,故若因故無法進行,您可與對方協商一次或分次找補該次會面交往。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9/18 10:42
    回覆諮詢(1976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案,對方不應該隨意取消您的探視機會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9/18 11:16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原先擬定的探視方法未就此情況做約定,那依協議走的話是不用補次數,對方如果有類似此刁難的情事,建議蒐集證據後,聲請變更探視方法,若其情況嚴重,亦可考慮改定監護或變更主要照顧者。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9/18 11:35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因小孩生病照顧上較忙瑣事較多且不適合會面交往或可體諒,事後再協議補行探視。倘屬重大醫療問題刻意隱匿病情或尋求救護治療影響小孩權益,則可考慮聲請改定監護。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9/18 13:2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雙方沒有講清楚或協議補足會面次數者,似沒有明確依據可為主張,故建議與對方再為相關協議,未來方能據以主張!如果不能協議,就要聲請法院酌定了!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9 10:44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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