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沒就醫 對方警察知道我有受傷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4756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9/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我有受傷 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們直行 對方要右轉進停車場 就是這樣撞上我們的 可是車都沒受損 因為我到腳夾在對方汽車 六、問題:問題是當下我沒就醫 對方警察都知道我有受傷 過了一個禮拜還是我主動聯繫對方的 對方說一切保險公司會處理 事發當下 到我開了醫生證明已過了快兩個禮拜 醫生證明不是事發當下開的 但是對方知道 這樣保險公司會理賠我嗎?如果不理賠 我能採取什麼行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