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與當事人姓名同音不同字的帳號發表言論,構成妨害名譽嗎?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94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他人於社群創辦與本人姓名同音不同字之帳號(例:王小明改為亡曉冥),並使用此帳號以第一人稱之口吻聲明本人姑息同事做違法之事、要以位居管理職位之便特別關照其他同事等等言論。

問題:
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之罪嗎?
b164250f用戶 發表於 2021/09/22 16:56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9/22 17:30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加重誹謗罪,您可以截圖後列印出來作為證據,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精神賠償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9/23 21:04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這是涉及加重誹謗的問題,建議提供加Line判斷提告空間。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9 10:39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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