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701 次瀏覽事實經過: 兩位證人『親自見聞』夫妻離婚的意思 問題: 如果其中一位只是看到其中一位提供的雙方Line內容,並沒有確認對方的真實意願,這樣證人的見證是合法的嗎
事實經過: 兩位證人『親自見聞』夫妻離婚的意思 問題: 如果其中一位只是看到其中一位提供的雙方Line內容,並沒有確認對方的真實意願,這樣證人的見證是合法的嗎
您好,您敘述的情況可能不符合離婚證人的要件
您好, 依所述可能構成離婚無效的狀況。
您好: 若僅是看到一方提供的Line對話,的得否符合結婚證人之要件似有爭執的空間。惟實務上也有以證人有陪同新人挑選婚紗西裝,來認定有見聞結婚意願之先例,仍建議您就相關細節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諮詢,較好判斷具體情況。
您好,若要推翻證人並無確切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恐怕主張離婚無效一方必須負擔舉證責任,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還是要綜觀全部事發經過,如果雙方line 對話為真實,又明確表達離婚真意,要逕認離婚無效也有難度。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您好,依您所述,證人固然不需要雙方簽署時在場共見共聞,但至少必須簽署前確認或詢問雙方真意,倘證人(不論透過何方式,電話或訊息)僅僅聽聞離婚之一方陳述,而推論或猜測另一方有離婚真意,逕自簽名為證人者,該簽名已有瑕疵。他方即可在法院爭執證人要件。
您好,有爭執的空間。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