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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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幫之前工作的蕭老闆揀料(鋼筋紮綁的用料及施工圖1頓100元 )共有六場(都還是在職時接的),但因為他工資常有拖欠的行為, 我就離職了, 他就說揀料的錢要晚點付(一般都是將料單及施工圖給對方後就付款,最晚也是灌完漿後付款) 過段日子之後向他請款,他都以料單少料或出錯為由拒付揀料的錢,我沒有拿到揀料工資,當然後續的料單,施工圖我就不給了(放管了)  其中一場基礎多了5噸的料.但我的料單算起來只多了1.2噸左右(我有要求營造公司拿料廠的出貨單來對但公司說只有重量沒有出貨單)那我以我的料單算 ,我有說多出來的1.2頓讓他扣款 ,且少料的運費也讓他扣款 ,但是老闆不接受, 硬要我賠償那多出來5噸的鋼筋價格約10萬元, 而告我背信罪. 我想請問一下 ,一來我沒有拿到揀料的工資 二來他將多出來的鋼筋賣掉3.9頓卻還要我賠償多出來5噸鋼筋的價格那他告我背信罪成立嗎?
149e9677用戶 發表於 2019/05/30 21:16

1 位律師回答

  • 王煥傑律師
    王煥傑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5/23 00:17
    回覆諮詢(9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22)

    您好,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主觀上必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之意圖以及背信故意,如依照您所描述的事實判斷,主觀上應不具有本罪故意及不法意圖,而未該當背信罪構成要件。
    
    如有細節事項仍須進一步釐清,建議您可來信討論,將盡力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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