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
消費糾紛 其他 1528 次瀏覽您好 我這是屬於消費糾紛,我們公司購買了一套進銷系統。但我們太信任對方(朋友介紹),所以我們並沒有買賣合約。並由電腦公司搬走了我的電腦設備與機器設備。 但使用後,發現電腦公司專業度讓我打了很多折扣。電腦軟體使用上也造成公司很多困擾。導致作業程序大亂。。或是應收帳款金額不對。。 所以使用約4、五個月後,我們提出了解約退款。 但電腦公司只跟我們說退軟體的四成。硬體不退。但並無給明細。。所以我們也不清楚硬體到底有沒有確實安裝。這給了類似簽收單寫上了大概物品。 再來電腦公司與公司口頭協議部分,當初說的也無法做到。導致我們公司覺的這四成太少了。應該退款一半或是更多。。 因為以上問題。我也要求可以複印或是拍照當初那張簽收單。但他不給我 後來我發現電腦公司有兩個公司名字。同一個負責人。 但簽收單,我簽署的是之一公司並無銷售軟體或是設計電腦軟體的項目。。 想請問。這樣買賣成立嗎? 如果我利用這點提告可以嗎?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