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晶片所有權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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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男友在一起時他購買了兩隻狗狗並把晶片轉讓給我,日後也是我飼養狗狗跟狗狗居住在一起,但有些費用會共同支出,基於信任讓他跟狗狗見面並帶到他的租屋處,在這之前都沒有意圖要搶走狗狗,我也沒有防備心,隔天他載我到我的租屋處拿東西,兩隻狗狗待在他的租屋處,我們在我的租屋處談到分手的問題,之後我想把狗狗帶回來對方沒有回應的直接回到他自己的租屋住,我就去到他的租屋處樓下想拿回狗狗和我的東西,但他最後只還給我我的包包及衣物,報警處理後警方建議我去備案,於是我去了派出所做筆錄,想告他侵占罪。
我有些問題想諮詢:
狗狗晶片是我的名字,他這樣行為構成侵占罪嗎?
我有狗狗的所有權嗎?
狗狗是他花錢購買的,但晶片名字是雙方和寵物店確認後登記為我,有寵物轉讓書代表贈與嗎?
他不回覆我訊息還帶著狗狗出門,這樣就能認定是侵佔嗎?
有訊息證明他說:我把第二隻狗狗登記給你是為了讓你對第一隻狗狗平等的愛,不要因為第一隻狗狗是妳的所以妳比較愛。
這樣有法律效力他承認狗狗是我的嗎?
法官判決的標準主要依據是什麼?
除了走法律途徑還有什麼方法是他必須讓我帶回狗狗,求助動保團體有用嗎?
我去派出所報案狗狗走失,行得通嗎?
788c01c6用戶
發表於 2021/10/10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