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已經去警局報案且拿到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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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個問題,我被告  恐嚇罪,對方說他已經去警局報案且拿到三聯單  ,對方說警察還沒送出去地檢署以前都還有辦法撤告 ?? 如果要和解要我這邊也撤銷對他的告訴 (我告的是  妨害名譽  ), 
可是恐嚇罪不是非告訴乃論嗎, 只要沒送到地檢署都能徹 ??    另外 我如果要和對方談和解, 為啥警局說 我們一定要跑法院,  不是有 撤銷上訴狀  在對方來警局做筆錄時一併上交 不就能撤銷了 .....到底是 警方和對方 誰有問題 ??
0efbe980用戶 發表於 2019/10/19 11:18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9 11:2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恐嚇罪係非告訴乃論,一經提告係無法撤案。妨害名譽係告訴乃論罪,惟一經撤告將來提告亦無法再提告。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9 11:2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撤回告訴,警察、檢察官還是會繼續偵辦。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不起訴。
    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後,檢察官會跟你確認是否有撤回告訴之真意,若確認有此真意,就會不起訴。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19 11:34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不管任何刑事案件,只要有至警局作筆錄且開立報案三聯單,且被告查的到是誰的話,都會移送到地檢署,但告訴乃論之罪(如妨害名譽罪),若警詢時撤告,案件到地檢署時,檢察官會立刻為不起訴處分,理論上不會再傳喚(除非檢察官對於撤告狀真實性或當事人人別還有存疑)。反之,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恐嚇罪),縱使於警詢中撤告,原則上檢察官還是會再傳喚,且若事證明確,未必提告者撤告,檢察官就必為不起訴處分,只是可能為緩起訴處分。
    
    回答如上,仍建議就個案事實諮詢專業律師,並委由專業律師處理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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