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人頭戶被提告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218 次瀏覽發生經過 因近期疫情關係收入大幅減少,10月初時看到ig廣告出借帳戶可賺到傭金,進而聯繫對方詢問,對方表示為正當用途非詐騙並請我綁定約定帳戶三人,後續於10/7約定在桃園某地點交付帳戶與提款卡及網銀帳密(約定地點當時對方是用line語音指示我怎麼走,沒有實際地址故也沒有紀錄當時地點,後續line聯絡人與紀錄已被對方要求刪除,對方表示會再與我電話聯繫,10/14早上接獲新光銀行通報因有兩位被害人報案,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銀行也表示警察會再通知我。 10/15我有主動打電話至兩間派出所(彰化大村分駐所/台中的警察局)詢問帳戶詐騙相關報案。 至今都未收到對方任何聯繫,也沒有拿到對方任何一分錢。 10/16有打110詢問是否要再報案 想請教這樣的狀況我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被關的機率有多大? 是否有機會爭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