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肇事逃逸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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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0/10/17
16:3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否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我有停下來打警示燈 對方沒有停加速逃逸 我就拿起相機拍下他的車號後到派出所報案 再轉移國道警察局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有強制險 目前不明白對方是誰 只知道對方車牌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當時閘道大塞車 他從我又方路肩插隊 並一直把我擠出車道外 然而我沒有為了捍衛路權並沒有禮讓他 他就直接撞過來 我並馬上按喇叭示意停車 立即靠邊停打警示燈 對方看了一眼就開走了
我立即拍照 移往派出所報案(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請問這樣子算逼車嗎
我沒有行車記錄器 但是我有主動調閱附近商家監視器 是否可以提高求償 可以提高哪些
昨日我因為被撞到有緊急剎車
導致我老婆被安全帶勒到肚子 我老婆已懷孕六個月 當時以為是受驚嚇才肚子痛 後來今日起床後發現 肚子更痛了才看醫生驗傷 這樣還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嗎
e84b4280用戶
發表於 2021/10/18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