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調解與求償疑問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382 次瀏覽此詐欺案分為三次匯款,分別為不同三位車手提領現金給詐騙集團 想問一下問題: 1.調解成立後,如果對方付不出錢來,且強制執行也不達金額,這個實際拿到賠償的金額與損害金額之間的差額,可以轉向其他車手或人頭帳戶求償嗎?還是只能跟原本的調解對象要求?(怕這個差額永遠要不回來 2.調解能不能要求一次付清後才成立?(怕對方只是說說而已,實際上付不出來) 3.在等待刑事附帶民事的結果出來的期間,跟人頭帳戶求償的金額是否也是先要求全部損害金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