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契約及商標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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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我有跟幾位朋友合夥開了一家店!目前資金大約投入一半,但是合夥契約及公司或商號都尚未設立完成,這樣會不會有問題?資金還要繼續投嗎?請問可以提供合夥契約書約定範本嗎?
2/商標已設計完成,但是其中一方股東將商標以自己名義拿去註冊沒有跟其他股東商量,這樣是否要請他將商標把所有股東名字也寫入?還是把合夥契約書寫名就可以了呢?

以上感謝~~
3e7e0224用戶 發表於 2019/10/20 15:20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0 15:3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應檢視合夥合約或投資內容而定。有關商標權應於合約載明,避免到時候有侵權的問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0/21 04:45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關於合夥契約,雖然依照民法之規定,於當事人間已為確實約定且意思表示合致時,即可成立合夥契約。但在實際經驗上,若無書面正式契約(甚至經公證),往往在後續合夥過程中產生非常大的爭議,甚至影響合夥事業本身的存亡。因此,建議您與合夥人間還是研擬正式契約較可避免未來法律爭議。
    
    2、坊間一般的範本可能無法一體適用各種不同合夥形式,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個案擬定,會較為妥適。而內容上至少要約定清楚合夥經營的事業體(需特定清楚)、各合夥人間的工作分配、代表人、出資方式、分潤方式、合夥期間、以及相關權利義務等。
    
    3、商標部分,由於我國商法採登記主義,也就是原則上歸登記名義人所有。故如未將商標登記為共有,或未在合夥契約書中明定,確實有可能會發生爭議,建議一併於契約中約定清楚。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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