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上班無休息日與例假日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884 次瀏覽工作性質:加油站 案件敘述:女友從8、9年前在加油站工作,她從今年5月就因為人手不足導致月休只有2~4天,但是公司方都只用160x時數計算。然後8月時公司整修一個月,強制放無薪假,9/8 被通知公司整修完畢,要求回公司打掃2.5小時,之後因為人手更不足的關係導致她從9/10正式復工後到現在10/21都完全沒有休假過,每天上班7小時。公司也會偽造打卡單要求她們哪幾天不能打卡(偽造休假)。然後公司給的9月份薪資上面是寫: 149.5小時x160元+2000元班長費=25,920元。 149.5小時為9/10~9/30共21天*7小時+打掃的2.5小時。完全沒有加班費,想請問這樣合法嗎?(不確定當初簽約是否有變形工時條款) 然後9/10~10/21(現在)都還沒有放假過,請問如果申請勞資調解,調解書上的金額該怎麼寫?不知道如何計算,謝謝您撥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