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用了別人的照片被告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411 次瀏覽7月初在Dcard創作一篇文章,以女性為第一人稱。內容提及 『跑步被搭訕,可惜沒留電話給對方』。打文章時,恰巧逛到某個不認識的人的臉書,下載了她的照片作為文章背景(背影照,沒有正面),但沒提到他任何資料。 底下有網友留言,『可以約跑步嗎,跑完再約炮』 我順勢回復『跑完有空是可以來一下啦』被本人看到,於是提告偽造文書及妨害名譽,請問我該怎麼做? 和解的話 金額可能到多少
7月初在Dcard創作一篇文章,以女性為第一人稱。內容提及 『跑步被搭訕,可惜沒留電話給對方』。打文章時,恰巧逛到某個不認識的人的臉書,下載了她的照片作為文章背景(背影照,沒有正面),但沒提到他任何資料。 底下有網友留言,『可以約跑步嗎,跑完再約炮』 我順勢回復『跑完有空是可以來一下啦』被本人看到,於是提告偽造文書及妨害名譽,請問我該怎麼做? 和解的話 金額可能到多少
您好,如果背影照可以連結到被害人本人身分,您的情況可能侵害他人對相片的著作權,且涉犯刑事妨害名譽等罪。 建議前往做筆錄或者開庭前,務必先與律師諮詢是否有無罪答辯空間,並討論訴訟策略。 如果希望與對方和解爭取撤告,一般可以衡量雙方的學經歷收入或者侵害的程度進行考量,並沒有一定的金額標準,因此要先確認您能夠支付的金額大概多少,才能藉此與被害人協商 如果需要協助,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建議加LINE 進一步諮詢
您好,即便沒有涉犯妨害名譽,也有涉犯著作權法等等問題,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雖或有無罪抗辯空間,但對方既能發現,可能有一定特定對象的可能,或應考量與對方和解以獲不起訴或緩起訴。和解金額不一定,但釋出善意及道歉等,自為有利策略!
您好,依您所述,對方應是認為以第一人稱及足資辨識身分的照片貼文並與他人為貶抑人格權的對話,涉及偽造準私文書及妨害名譽,建議您加line諮詢應對方向,避免製作筆錄時做出不利己的陳述。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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