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法庭上說謊導致不利判決有犯罪可能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816 次瀏覽我最近上法院處理妨害自由案件(詳細是意圖使人無法進入住處,我與對方當時為室友),我是被告。 正式進法院判決時,前面有個調解庭,對方提出民事賠償將近三萬元,原因是他謀生心裡陰影,導致離開該住處。他是用兩萬元算精神賠償,剩餘金額自稱為新住處的一個月租金。 但事實是他並未搬離原住處(起訴書對方通訊地址還是原本住處),他確實沒搬離原住處,而原住處租金遠低於他所自稱新住處的價錢(少於二分之一以上)。 我後來是以拘役處分並必須給予對方將近三萬元,請問他在調解庭說謊稱他已搬離原住處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或者是其他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