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提告詐欺獲不起訴處分書,還可以怎麼處理後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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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今年度中遭投資詐欺已報警,今日收到由新北地方檢察署寄來的書信,裡頭附了兩份文件
一份為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一份為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兩份的檢察官、書記官均為同一人,日期也均為同一日
但我並沒有收到開庭通知?就這樣直接結案了?這樣是正常的嗎?
原告含我共14人,而被告共5人,詐騙金額從附件看來有近650萬,可從文件看來均為不起訴,我有將所有文件看過一次(不清楚可不可以將不起訴內容附上,大概10頁,所以暫不提供),有查獲犯罪所得也有承認犯罪,扣案現金約有400萬,但最後卻被不起訴處分,是因為五個人都是未滿20歲的年輕人的關係嗎?
如真的不起訴的話,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自救?自行提起民事訴訟嗎?因為還是想把錢拿回來,畢竟是辛苦賺的錢,不算小額,而且還有一部分是本來預計要還給銀行的錢,全部都付諸流水很難受,搞的很想自殺。
其他參考資料:
1.有兩名被告目前正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羈押中
2.起訴書所犯法條為刑法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
3.提起公訴法條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
4.不起訴之處分為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
5.不起訴處分書旁寫的偵查案號為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0x號及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7x號
另想請問,如對檢察官處分不服,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要親自送到新北市地檢署嗎?還是可以以郵寄代替?書狀格式有制式規定嗎?
a6a506d4用戶
發表於 2021/10/30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