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行政訴訟法釋疑,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1248 次瀏覽訴願法、行政訴訟法釋疑,舉例如下, 108.10.01訴願決定書送達,訴願駁回。 108.11.02(一個月屆滿)未聲請訴願再審。 108.12.02(二個月屆滿)未提行政訴訟。 109.01.02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 (1)請問109.01.02起,三十日內,可否聲請訴願再審? (2)聲請訴願再審後,訴願、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否異動為最新訴願決定書送達日,重新計算? (3)或不論聲請再審多少次、最後的行政訴訟期限是111.10.02(第一次訴願決定書送達已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