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收到開庭通知,建議提出附具法律理由及證據之答辯狀,避免遭敗訴判決,
如能委由律師出庭應訊充分攻防則更佳,
另有無瑕疵,以及瑕疵之責任歸屬,可透過定鑑定程序釐清,但如何選定鑑定機構,亦是關鍵,
建議您將收受之相關文書以及買賣契約等資料,提供律師檢視,以協助您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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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姐來電表示原審律師提供上訴聲明(表示不用錢) 詢問可否出狀
但上載訴代為原審律師
已建議如不再委任 不要遞
並說明如委任本所 明日會協助處理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